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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督察维权较真,拖行交警百米司机终被判刑

2017-11-14 猫眼看天下 猫眼看天下



今年8月11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公安局民警王斌等3人在依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被摩托车驾驶员故意冲撞,并将正在实施拦截的王斌的双手卷入摩托车后载物架中,拖行上百米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王斌在处置过程中,摩托车驾驶人加速行驶逃避检查,将王斌刮倒在地,致王斌两手掌被蹭破,警裤磨破,两膝盖受伤,左侧膝盖处有瘀肿,行走困难。经送医院急诊诊断治疗,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一周,不能行走,有骨裂可能。



案发后,嫌疑人逃离现场,当地警方现场查处过程中,交通指挥中心通过实时视频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发现有群众聚集,当事人员不配合,欲图煽动周围群众时,及时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取得联系,请求支援。在七里河分局支援警力赶到前及时将嫌疑人员及嫌疑车辆一并带至小西湖派出所。


经查,嫌疑人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抓捕现场



兰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经对此案的随案督察,认定丁某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8月18日,犯罪嫌疑人丁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执行公务人员受伤,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丁某在2008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000元。先后减刑2次,于2016年11月刑满释放。丁某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遂于11月8日作出判决: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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